根据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重庆实际,现就我市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审对象
2023—2025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,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,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,按属地原则应在重庆市参加评审的人员。
申报人应在考试报名地参评;确需变更参评地的,须按全国评委会提示完成协商报备;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参评地。
二、评审程序
(一)资格初审。即日起至9月20日,申请人登录https://sswe.net.cn,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等相关表格,上传评审证明资料,具体内容包括:
1. 《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》(见附件);
2. 近五年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;
3. 近五年不少于15小时完整督导记录;
4.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;
5. 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其中,《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》中“工作单位推荐意见”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,具体流程为: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履职情况和评审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确定推荐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填写推荐意见。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类员工的,申请人相关情况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审核。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履职情况在实际用工单位公示。
(二)资格确认。申请人可于10月12日前登录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。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10月15日前通过申请系统补齐材料,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,每位申请人仅有1次补充资料机会。
(三)答辩考核。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于11月中上旬进行评审,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,申请人按规定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。
(四)结果公示。评审结果将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,申请人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或“重庆社会工作瞭望”微信公众号查询。
(五)证书发放。经公示无异议,将按照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安排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(高级社会工作师)》。
三、其他事宜
(一)答辩考核实行封闭管理,申请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答辩现场,届时未参加答辩的申请人,视同放弃评审。
(二)申请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,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。
(三)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,将取消申报资格,如已取得职称也将予以撤销,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;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(四)评审咨询电话:023—63897595;咨询时间:工作日9:00—18:00。
附件1.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.doc